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

时间:2018-12-12 12:10:00 阅读: 132

 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
 
  2018年12月6号,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对原告:昆山国宝过滤机有限公司被告:日益电机(昆山)有限公司日益电机(东莞)有限公司一案做出判决。对于原告提出的1: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2:判令两被告向原告道歉,3,判令两被告赔偿损失300000元,4,判令两被告承担律师费等各种费用,这4项要求,在事实与正理面前原告的诉求被法院统统予以驳回,并由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等费用。详细判决内容请见下方法院判决书!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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